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 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QLZZ |
500 |
桥梁支座 |
桥梁支座QZ8.ODX |
套 |
2 |
安徽省界首市
|
纵向位移±200 |
2 |
桥梁支座 |
桥梁支座QZ8.OSX |
套 |
2 |
||||
3 |
桥梁支座 |
桥梁支座QZ65GD
|
套 |
1 |
||||
4 |
桥梁支座 |
桥梁支座QZ65DX
|
套 |
2 |
||||
5 |
桥梁支座 |
桥梁支座QZ65SX
|
套 |
1 |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桥梁支座: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需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须具有近3年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以来具有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
3.2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橡胶城(http://www.crcity.cn)及中铁十五局集团(http://www.cr15g.com/)发布。
4.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传真至0379-62637068,并于上述日期内将投标费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请将投标费与投标保证金分开打入【转账附言请注明:标书费或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我们会以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将所需资料发送给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250710814887
开户行:中国银行洛阳廛河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四通路2号院中铁十五局多功能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9时00分,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四通路2号院中铁十五局多功能厅。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3月9日下午17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必须为报名表投标单位账户汇入,个人账户及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8.招标人及招标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公司沙颍河QL-01项目部
招标人联系人:黄宗贵电话:18739863764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
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投标报名联系人:邓辉电话:18538882288,0379-62637762
王飞电话:18037365085
传真:0379-6263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