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执行与山东奥赛轮胎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合同公告》(2011-006),公告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青岛软控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精工”)与山东奥赛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轮胎”)签署的《买卖合同》和《加工定作合同》,合同金额合计57,255.20万元。后续,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该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因客户原因,该重大合同未能按约定的进度执行,2013年4月2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奥赛轮胎签署了上述合同的《终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软控精工与奥赛轮胎协商一致同意,2011年3月22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J20110303)、《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J20110321)、《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编号:MJG-06-11-002)不再履行。
2、双方一致同意,免除因上述重大合同因不再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生效条件:《终止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重大合同终止对本公司的影响
1、奥赛轮胎一直未按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因此该项目未正式启动,终止该重大合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2、针对该重大合同,于2011年销售检测产品确认收入255万元,2012年未销售产品因此未确认收入。因客户投资项目取消,截至目前公司已将设备收回,并于2013年冲回2013年度销售收入,转回2013年度销售成本。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奥赛轮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2、软控机电与奥赛轮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3、软控精工与奥赛轮胎签订的《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