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1月12日普利司通向美国田纳西州中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阿波罗的Pinza品牌商标后缀“nza”与普利司通的Potenza(搏天族)、Turanza(泰然者)以及Alenza(遨然者)商标具有混淆性。
普利司通表示,这些商标具有独特性,它们被广泛使用、广告、宣传、促销,拥有数十亿美元的销售额,这三个品牌具有强大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
普利司通方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可能会将Pinza品牌轮胎当作普利司通的产品。
很久之前,普利司通就有过类似的起诉事件:
据了解,在2006年,普利司通就以可能造成混淆为由,反对将Milanza商标用于联邦公司的所有轮胎。
该案的初步裁决认为Potenza和Turanza商标“没有获得独立于著名的普利司通商标的重大认可”,Milanza 商标不会“造成混淆”。
普利司通不满结果提起上诉,最终初裁结果被推翻,法院裁定,这些商标的长期独家使用,广泛的推广和营销,以及带有这些商标的轮胎的数十亿美元销售额,显示了商业实力,普利司通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