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用轮胎抵顶返利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是情况不一而同,这里笔者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予以说明:
直接用返利订货款
即厂家按规定核算经销商的返利额度,然后将返利在企业挂到经销商的户头上,当经销商需要进下批货的时候可以直接抵顶货款使用。
这种方式是当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我们认为这也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方式。因为经销商再进货也是要拿现金的,除非是双方终止了合作。直接将返利抵顶经销商再进货的货款很便捷,省去了企业和经销商之间来回打款的手续。通常如果直接抵顶货款的话,经销商用返利款进的轮胎照样享有返利政策,也累计经销商的销售任务,在进货品种上,经销商也具有主动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品种。
这种方式在一种情况下属于例外,就是经销商是多品牌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比较快,而厂家的产品流动比较慢且单品返利比较高,这种情况采用将返利挂账的方式可能对经销商的周转有一些影响,但是既然厂家产品流动慢,总返利金额也不会太高,所以对经销商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所以这种方式本质上和现金返利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算作公平合理,作为企业控制经销商和市场价格稳定的手段,应该无可厚非。
用轮胎抵顶返利
厂家直接用轮胎抵顶返利的情况,通常这部分货可能是没有返利的,如果有的话,就和上面的情况一样,可以视为合理。同样是直接用轮胎抵顶返利,情况也有不同。
如果厂家抵顶的货是经销商需要的,是市场上的畅销产品的话,即使经销商牺牲了一些返利(当然还要看返利的多少,多的话对经销商影响也非常大),影响了销售任务的完成(通常抵顶返利的轮胎是不计入销售任务的),可能经销商还能够勉强接受,但对经销商影响也很大。
因为一般情况下的,厂家都会为经销商制定任务奖励,不计任务的轮胎势必影响经销商的销售任务,进而影响经销商的收益;而且如果产品的单品返利比较高、量比较大的话,直接抵货对经销商的返利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如果是快消品的话,产品本身的利润可能就很薄,再加上市场价格的波动,返利可能是经销商的唯一收入,这样抵货对经销商的影响就会非常大。
另一种情况就是:厂家使用库存的非畅销产品或按企业的营销思路重点推广的新品抵顶返利。有时候经销商可能碍于企业的强势,不便说什么也不便直接进行反对,但是可能会从心理起逆反,要么消极抵抗对厂家的要求阳奉阴违,要么可能直接进行低价甩货。这就对厂商合作产生了影响,要么企业的一些方案和要求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要么就直接扰乱了市场价格。
出现这种情况,最终还是要从厂商关系的本质进行思考。
不管我们再怎么强调厂商是一种合作关系,是一种利益共同体,但是厂商之间的博弈是永远存在,因为对等的情况很少,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强弱的不对等。所以“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情况永远存在。出现后一种返利兑现方式的情况,前提一定是企业比较强势,经销商不得不遵从,不然经销商早就撂挑子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