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
该案涉劳动合同纠纷,原告为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据了解,2019年7月,这家公司与被告杨某建立劳动关系。
杨某担任该公司卡客车客运车队销售总监。
在职期间,他存在虚报销量、隐瞒陈述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023年4月,原告单位依法单方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事发后,杨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受理并立案。
此案原告固特异上海分公司,对该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规定,上海及武汉地方法院,均有此案的管辖权。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要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本案最终裁定,移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