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9月8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和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丁腈橡胶行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末审查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韩国和日本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审查。
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实施期为5年。2022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8号公告,决定由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ENEOSMaterialsCorporation)继承JSR株式会社(JSRCorporation)16.0%的反倾销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适用于丁腈橡胶的反倾销措施;JSR有限公司(JSRCorporation)从中国出口的丁腈橡胶适用于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即56.4%。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末审查期间,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和2022年第18号公告的范围和税率,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据悉,丁腈橡胶是一种耐油性能非常高且物理机械性能优异的一种橡胶,通常用于O型圈、油封、软管、软管、垫圈、橡胶辊、鞋底、输送带、保温泡沫管等各种耐油橡胶制品生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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