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为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出台了多个文件方案。
其中两个文件与轮胎业密切相关。
印发废气治理导则
3月15日,东营市环保局印发《东营市橡胶轮胎生产行业废气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这个文件,对加强和规范轮胎行业废气治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其多次提到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问题。
当地环保局要求轮胎行业,均应在生产厂界处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或至少建设一套VOCs定性定量自动采样分析设备。
这些监控设备,被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此外,他们还应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
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降低排放等。
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山东省环保厅下发的新文件规定,各地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对橡胶行业的企业来说,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以及非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均为重点举报对象。
当地民众若举报上述轮胎企业,可获得2000元奖励。
这条规定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为期两年。
被举报企业一经查实,将获得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勒令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