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发布。
这次反倾销过程中,欧盟把当地卡客车轮胎市场分成了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主要包括知名轮胎生产商生产的高品质新轮胎。品牌认可度是认定该层级轮胎的关键因素。
第二层级:包含大部分稍低品质的新胎与翻新胎。其轮胎价格约为第一层级的65%-80%。
第三层级:包含可行驶里程数较低的、并且基本不可再翻新的新胎与翻新胎。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应诉企业对照自身情况,提出修改层级申请,并得到欧委会认可。
以下为各企业的层级划分情况。
韩泰轮胎主张,其品牌Aurora(本被归为第三层级)应当归属于第二层级市场。欧委会接受了这一主张。
风神轮胎主张,其轮胎品牌Aeolus(本被归为第二层级)应当归属于第三层级市场。欧委会暂时接受该主张。
佳通轮胎主张,其轮胎品牌Primewell和GT Rdial(本来均归为第三层级)应当归属为第二层级市场。欧委会接受这一主张。
此外,双钱轮胎和赛轮金宇均提出申请,要求欧委会认定其轮胎品牌为第二层级市场品牌。
由于这两家公司并非抽样企业,欧委会目前无法验证申请的真实性。
而且,他们两家轮胎品牌的归类,不影响这次反倾销调查的结果。
因此,欧委会未就两家企业的申请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