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国家商务部在例行发布会上,对欧盟向中国轮胎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一事,表达了强烈不满。
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所有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每条轮胎最多加税82.17欧元(约合622.9元人民币)。
欧委会将于6个月后,决定是否对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采取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措施。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欧委会使用不公平的“替代国”计算方法,以其他国家企业的数据来替代中国企业的成本数据,人为制造高额倾销幅度,中方对此强烈不满。
商务部将敦促欧方,切实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相关义务,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
此外,中欧双方轮胎企业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领域,始终保持着密切合作。
高峰认为,欧方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既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不利于欧盟轮胎产业的长远发展,还可能损害欧盟消费者的利益。
他希望欧方慎重开展相关调查,公平对待中国企业的市场行为。
同时,商务部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