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7年橡胶进口关税调整计划出台
依据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我国2017年关税施行计划,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产品持续施行中国-东盟自在贸易协议税率,我国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天然橡胶、复合橡胶及合成橡胶的进口关税2017年将会相应调整。
其间触及天然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税则号40013000)归于正常一轨产品,现在东盟协议税率为12%,2017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起伏降税。其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议税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天然胶乳(税则号40011000)、天然橡胶烟胶片(税则号40012100)、技能分类天然橡胶(TSNR)(税则号40012200)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税则号40012900)均归于灵敏产品,2017年关税不做调整,即对由东盟各国进口的天然胶乳、烟胶片、技能分类天然橡胶(TSNR)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持续履行挑选税率,其间对乳胶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胶片、技能分类塑胶制品按20%或2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
触及复合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复合橡胶(税则号40051000、40052000、40059100、40059900)归于正常一轨产品,现在与东盟协议税率为5%,2017年对由各东盟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进行不同起伏降税。其间,2017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的协议税率由5%降至0%,即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关税降为零,由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税率维持在5%。
触及合成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他初级形状的羧基丁苯橡胶(税则号40021919)隶归于灵敏产品外,其他多数合成橡胶均归于正常一轨产品的领域。因而2017年对税则号40021919的丁苯橡胶将持续对东盟各国履行7.5%的正常最惠国税率。而关于其他合成橡胶,将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起伏的调整,对东盟老成员国2017年降为零,对新成员国缅甸和越南将降至5%。
上述税率调整履行后,我国天然橡胶商场结构将遭到较大影响,国内用户为了降低成本,将会挑选经过各种局势进口复合胶,而原有烟胶片和技能分类胶的进口比例将会削减,同时对国内天然橡胶出产及加工企业增加了必定压力。但上述方针的调整对乳胶商场影响较为有限。关于合成橡胶商场结构短期影响不大。由于上述东盟国家基本上归于合成橡胶进口国,只要泰国、印度尼西亚有部分丁苯硅胶混炼胶出口。仅有值得重视的是,朗盛公司在新加坡建造的丁基橡胶出产设备投产后会对国内丁基橡胶商场发生必定的影响。但与东盟各国之间关税的调整也将会大大有利于我国未来对东盟的合成橡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