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橡胶轮胎出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轮胎公司)是山东青岛市一家大型轮胎出产企业,为便利向客户南京某轮胎出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轮胎公司)交货,在南京轮胎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引荐下,2012年9月10日,青岛轮胎公司与南京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签定仓储效劳合同。
正本这是笔大生意,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合同成为遭受巨额丢失的来源,先是青岛轮胎公司存放在科技公司两库房内的9105条轮胎在短短20天内被"借走"不知去向,尔后剩下的8218条轮胎也不知所踪,科技公司更是大门紧闭触景生情,丢失价值高达3300余万元。
遭遇"卷包会"的青岛轮胎公司一边匆促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向法院申述维权。因涉案标的额巨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
"卷包会":3300余万元轮胎不知去向
青岛轮胎公司与科技公司签定的仓储效劳合同约好,科技公司为青岛轮胎公司提供轮胎交货前的出入库、装卸、转移和办理等效劳,合同有用期为1年,自当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为确保仓储安全,南京塑胶制品公司和高某作为确保人别离与青岛轮胎公司签定担保合同,确保对因科技公司违约而给青岛轮胎公司形成的所有丢失承当连带职责。
2013年6月3日,青岛和南京两家公司一起盘点库存,承认科技公司南京直属库房库存轮胎4952条、合肥直属库房库存12371条。
但就在20天后,6月23日和24日青岛轮胎公司对两库房进行"不打招待"突击检查时,发现南京库房少了6条轮胎,合肥库房的状况更严峻,居然少了9099条!青岛轮胎公司马上责问科技公司轮胎去向,科技公司称是被南京轮胎公司"借"走了,而南京轮胎公司和高某坚称不知情。
"借"这个词的意义非常奇妙,不打招待的"借"即为偷,青岛轮胎公司以南京轮胎公司、高某和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涉嫌欺诈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5月,当青岛轮胎公司组织车辆到两库房计划取回剩下的8218条轮胎时,居然发现科技公司大门紧闭触景生情,轮胎更是没了踪迹。
青岛轮胎公司大有受骗之感,于是以科技公司、南京轮胎公司和高某为被告申述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悉数轮胎,不然,三被告连带补偿轮胎价值33225590元及相应利息丢失。
上公堂:为逃巨额索赔被告极尽能事
面临巨额索赔,三被告不约而同地挑选否定仓储合同效能以推卸职责。"青岛轮胎公司所提交合同的有用期有私自修正的痕迹,这些修正未经我们赞同。此外,合同载明的签约日期是2010年9月10日,比2012年9月10日合同开始时刻提早两年,这显着与常理不符。该仓储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其隶属合同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三被告一起辩称。
"之所以修正是因为其时合同打印错误,误将有用期写成'2011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2010年9月10日'这个时刻是高某承认合一起所签的,意思是该仓储合同与南京轮胎公司与科技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签定的那份合同相同。"青岛轮胎公司解说。
为证明丢失价值,青岛轮胎公司提交了一份价格表,证明南京库房4952条轮胎价值9937134元,合肥库房12371条轮胎价值23288456元,两处相加合计33225590元。"该价值是根据已收效判定书中断定的同类型轮胎价格核算的。"青岛轮胎公司表明。
"价格不对!"三被告当即辩驳并提交了青岛轮胎公司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状况阐明,"在该阐明中,青岛轮胎公司建议的轮胎丢失为2600余万元,远不是在诉讼中宣称的3300余万元。"
"这份状况阐明的确是我们出具的,但2600余万元不是悉数丢失。南京轮胎公司'借'走的轮胎价值1449万余元,此前还经过空头汇票方法骗走我们价值1225万元的货品,两项丢失合计2600余万元。"青岛轮胎公司回应。
庭审中,不管青岛轮胎公司提交什么依据,三被告都会从依据的实在性或证明力等方面提出辩驳定见,两边的争辩可谓针尖对麦芒,寸步不让。
法院判:"拿了我的给我交回来"
法院经审理以为,青岛轮胎公司别离与科技公司、南京轮胎公司和高某签定的仓储效劳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各方实在意思的表明,契合法律规则均是有用合同,各方应依约自动履行义务。
此案中,因南京轮胎公司和科技公司违约,形成青岛硅胶混炼胶公司存放在两库房内的悉数轮胎无法取回和出售,遭受巨额经济丢失,对此,科技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好,南京轮胎公司和高某应对该丢失承当连带职责
对青岛轮胎公司建议的轮胎价值,三被告虽不认可,但因无法提交充沛依据证明该丢失价值不合理,因而,法院对该建议予以认可。对仓储效劳合同有用期间有修正的问题,法院以为,改动后的时刻与担保合同中约好的时刻相一致并不矛盾,因而修正不影响合同的实在有用性,对三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用。
据此,法院一审判定:被告科技公司向原告青岛轮胎公司返还价值33225590元的轮胎产品,如无法在规则时刻内返还,应补偿33225590元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付出利息丢失;被告南京轮胎公司和高某对上述义务承当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