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这项决定对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大范围修改,并新增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自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这项政策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
有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环保督察以来,轮胎及相关行业受冲击严重,为其免除环评费用,无疑可为众多企业提供便利。
他表示,此次政策修改,或将成为轮胎企业推进环保生产的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