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武汉市明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判定武汉明大支付合同借款和相关费用,但是武汉明大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于2016年12月被当地法院受理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汉明大轮胎贸易公司履行以下义务:1、偿还欠款本金600万元;2、支付利息及罚息;3、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费59000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不过来自当地的法院执行中查明,武汉明大公司名下财产均不能及时变现执行,结果只能终结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立即恢复执行。据了解武汉市明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四五路28号,公司通过10年的艰辛努力,到2008年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现今 营销网络已遍及湖北省各县区、乡镇。该公司称:为给湖北武汉钢材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007年已成功在市内设3家形象店(分别在青山20号门、汉阳兵工 厂、堤角),同时2008年公司相继在宜昌、襄樊设立分公司。公司发展数十年来,秉承团结创新、诚信专业的服务宗旨为广大客户和朋友提供优良的服务,赢得了一致的好评,在今后的路途中,我们明大公司将一如既往,力争在3年内进入湖北轮胎行业前叁强,为明大的明天在创辉煌。
另有消息显示:湖北瑞恒典当有限公司,天诚信用担保公司,锦湖(中国)轮胎公司等都曾经对该汉市明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发起过诉讼,都是因为经济合同往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