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利司通株式会社宣布,关于普利司通起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诉。
普利司通认为三角轮胎使用普利司通拥有专利权的冬季胎花纹制造并销售轮胎的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专利权,于2013年10月向中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5年7月,法院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并对其做出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轮胎,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对此判决三角轮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普利司通胜诉。对此二审判决,三角轮胎于2016年6月提请重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裁定二审判决妥当,驳回三角轮胎的重审请求,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