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31
证券代码:834417
证券简称:环宇橡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给予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橡塑”或“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27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说明
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重大诉讼未披露的违规行为:
环宇橡塑于2014年5月20日与天津市黑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子食品”)为天津市精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通钢管”)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精通钢管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债权人向法院起诉,2015年5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环宇橡塑、精通钢管、黑子食品承担部分还款责任。环宇橡塑未能在公司申报材料中对该诉讼进行披露。
环宇橡塑及董事长张永山、董事会秘书张爱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
公告编号:2016-031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对于重大诉讼未披露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永山、董事会秘书张爱红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负有责任。
二、 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张永山、张爱红给予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要求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山、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爱红于2016年8月8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
三、 公司说明及整改计划
(一)公司全面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决定书并认真学习。
(二)公司将严格对照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公司规范运作工作。逐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度,定期进行证券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