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5日起停牌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披露《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目前,本公司正在与控股股东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持续讨论与磋商,并配合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初步确定采取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注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协议》及《财务顾问委托协议》,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改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