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5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其中,寿光市龙华车轮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问题,被责令停止生产,并遭到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龙华车轮有限公司此次上马建设的,为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之前,龙华车轮有限公司主营农机、拖拉机、轮胎、钢圈等产品。潍坊市环保局的通报如下。
当事人:寿光市龙华车轮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处罚依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来源轮胎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