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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上市路崎岖的三大疑点

   2016-01-15 5530
核心提示: 据了解,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业从事各种轮胎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近期在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更新版招股书,拟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募资约52.93亿元。对于该家公司,笔者在阅读其招股书时发现,其财务和经营管理上仍有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等3大问题未能很好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或对企业IPO审核带来负面影响。

虽然,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道路崎岖,但最终还是以圆满结局结束的。那么,问题来了,三角轮胎上市道路崎岖的疑点又是什么,接下来为大家一一讲解。
据了解,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业从事各种轮胎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近期在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更新版招股书,拟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募资约52.93亿元。对于该家公司,笔者在阅读其招股书时发现,其财务和经营管理上仍有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等3大问题未能很好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或对企业IPO审核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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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之谜
我们知道,企业的营业收入会以两种形式来变现,一种是产品销售出去后,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以现金的方式流回企业,这一部分会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另外一种则是将产品赊销出去,未收回的欠款以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形式形成应收款项部分,在后续的经营中逐步向客户收回,因此企业的营业收入应该有相应的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的支撑,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却并非如此。
据招股书介绍,2014年三角轮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91.65亿元,该年度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为67.11亿元,而该项中实际上还包含了当年因预收账款增加而流入的现金等其他金额,因此如果要核算营业收入现金流入情况,需要扣除预收账款增加流入的现金部分。2014年预收账款增加金额约为0.17亿元,由此可知该年度其实现营业收入流入的现金实际上不会超过66.94亿元,这也就意味着2014年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部分至少应该有24.71亿元的增加金额,而这一结果并不包含其销项税、出口退税等实现的现金流入情况,如果再算上这部分因税务而流入的现金部分,则其应收部分的新增金额应该远远超过这一金额才对,那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依据公司财务数据看,2014年应收票据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65亿元,而应收账款也同样减少了0.62亿元,这也就是说,在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其实还包含上一会计年度收回的应收票据金额和应收账款金额共计3.27亿元,那么其至少有27.98亿元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的方式流入公司账户,也没有形成应收款项部分,那这么多的营业收入到底去了哪里呢?
就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金额不匹配的情况,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销售商品的现金流入金额均低于当期营业收入金额,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回款约30%为银行承兑汇票,而公司又以背书形式将该等承兑汇票转让给原材料供应商用于购买原材料,因此没有形成现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形。
我们知道,企业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同样存在现金支付和赊购的情况,现金支付部分直接会反映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中,而赊购部分就会形成应付票据或者应付账款,这些应付部分款项企业后续会按约定完成支付。
2014年度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42.90亿元,而该年度末的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了0.98亿元,则意味着有相应金额的材料采购在上一年度已经预先付款。应付票据当年新增加的金额为2.16亿元,应付账款则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0.36亿元,由此可知三角轮胎在2014年中,通过现金支付和赊销形成的应付款项共计采购商品约为45.68亿元。
同时,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中表示,2014年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总额为208189.63万元,占当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9.30%,由此可以推算出2014年其总采购金额约为52.97亿元。相较“有据可查”的45.68亿元采购金额,其中有7.29亿元的采购金额即没有以现金流支出,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应付款项。按照其招股书中解释,应该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然而奇怪的是,从上文来看,其应该有27.98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采购才对,而从采购数据来看却仅有7.29亿元的采购缺口予以应对,这其中仍有2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即没有现金流入,也没有形成应收款项,更没有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采购数据相对应,这实在是很奇怪。
同样,2013年也存在着相似的情况。经核算,2013年企业至少有大约25.90亿元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三角轮胎的说法,这25.90亿元应该是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向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了采购。然而采取上文2014年的分析方法核算后,可以发现有12.56亿元的采购金额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出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应付款项,而即使这12.56亿元采购全部是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实现的,但依然有13亿元以上的缺口无法解释。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如此巨额的营业收入就这么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这显然很不符合常理,而惟一合理的解释是,该公司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营业收入的虚增,可以进一步实现虚增利润、粉饰业绩的效果,这也是很多IPO公司为上市而采取的众多造假手段之一。
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之疑
除了营业收入存在虚增外,笔者发现,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招股书中,不论是原材料价格还是其主营产品价格,均显得十分异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介绍其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变化情况时提供了其主要产品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的销售均价,以2014年为例来看,这三种轮胎的均价分别为1019.05元/条、182.05元/条、3254.12元/条。同时,公司在介绍存货详情时,也提供了其存货中产成品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等产品的均价,2014年这三种库存产成品的均价分别为736.61元/条、128.40元/条、2260.72元/条。我们知道,存货中产成品的价格应该反映的是其生产成本,也就是说以上价格是其成本价。
依据上面相应产品的平均售价和成本价,笔者核算出了该公司主要产品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的毛利率分别为27.72%、29.47%、30.53%。而据招股书介绍,2014年在该公司主要产品中,全钢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65%,半钢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0.65%,斜交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则为4.25%,照此来看,其综合毛利率至少应该在27.72%以上才对,而实际上该公司招股书公布的毛利率却只有23.17%,远远低于以上计算的结果,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实际上,出现这种计算结果,无非是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中给出的成本价偏低,或者销售价偏高所致,显然,如果企业虚降成本价,则必然会导致企业存货减少,从而降低其资产价值,这与企业利益不符,因此笔者有理由怀疑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虚增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价格的虚高一方面会让企业毛利率看起来更“养眼”,另一方面还会使得营业收入大大虚增。再结合上文来看,其现金流和应收部分款项无法支撑其营业收入,或许正是其通过价格手段虚增营业收入的结果。
除此之外,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其库存原材料的平均单价竟然大相径庭,也让人很难理解。
三角轮胎在招股书中表示,轮胎生产成本构成中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占比最大,约占生产成本的50%左右。天然橡胶耐磨损,加工方便,对环境污染小,但是产量有限;合成橡胶可以替代天然橡胶的部分性能,但总体来看合成橡胶性能不如天然橡胶全面。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价格关联性较强。既然天然橡胶优于合成橡胶,那么天然橡胶价格应该高于合成橡胶才对,另外,由于两者价格关联性较强,即使价格在波动中可能会出现合成橡胶价格略高于天然橡胶的情况,但差距应该不会太大才对,然而在三角轮胎招股书中其两种橡胶的价格,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书中介绍原材料采购情况时,提供了其采购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价格,在其介绍库存原材料时,又给出了其原材料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平均单价,然而奇怪的是两者数据竟然完全不同。
就天然橡胶来看,报告期内,各个会计年度每吨材料的库存均价,竟然均比采购均价低1000多元.而合成橡胶则不同,除了2012年每吨材料库存均价比采购均价低1000多元以外,2013年和2014年竟然都比采购均价每吨高出1000多元,同样的原材料,同是均价竟然出现差距如此大的两个价格,令人难以理解。而2014年库存均价竟然比2013年的采购均价还高,要知道2014年的采购均价相较2013年还下降了1000多元,那这2014年的库存均价是如何涨起来的呢?这显然不合情理。另外,2014年合成橡胶的库存均价竟然比天然橡胶库存均价高出了3000多元,既然合成橡胶性能不如天然橡胶,价格又比天然橡胶高出如此多,那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不全部用天然橡胶,而要选择合成橡胶呢?
劳务派遣员工之忧
从资料显示看,在公司近三年的产能、产量不断增加下(总产能由2012年的2038.10万条增加到了2014年的2308.10万条,产量由2012年的1728.82万条增加到了2014年的2139.46万条),三角轮胎及子公司工作人员总需求量近三年呈增加状态,其中,正式员工人数由2012年的5115人下降到2014年的4921人,而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却由2012年的3076人上升到2014年的4308人。
对于劳务派遣员式数量的持续增加,公司在招股书解释称,轮胎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大,劳动力流动性强。自2009年起,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公司采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的方式解决用工需求。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待遇,我们都知道其相比企业正式员工而言,工资低、待遇差这是公开的秘密,而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国家于2014年出台了《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用于保护劳动派遣员工利益。《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在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然而,就是在这个规定出台的2014年,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还是达到了4308人,接近正式员式数量。如果按照的《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中“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要求,则无疑会为三角轮胎带来了巨大的困扰,2014年的4000多名劳务派遣员工在近两年将有3000多人会被转为正式员工,而这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与此同时,因基础员工的大量增长,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能否能继续保留还是个大问题,毕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要求的研发人员数量以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数量占比是条红线。如果企业一旦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则意味着公司将失去巨额的税收优惠,企业利润增速将出现大幅下滑。
(来源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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